您可能遇到的问题或需求  
 
● 急需寻找有效工具规避国际贸易中的汇率及外汇利率波动风险
● 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融资渠道受限
● 庞大的应收、应付货款,资金流动性较低
● 资金供给不足,财务成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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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可以为您提供的服务  
 
  我们为支持和服务企业贸易发展,适应企业在采购、生产、销售等主要经营阶段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推出的一系列专项贸易服务的金融产品,通过优化的审批流程、多样化的担保方式、具有市场吸引力的贸易服务解决方案以及量身定做的理财计划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快速融通的金融服务,满足企业贸易发展业务需求。主要产品包括:
● 进口贸易:进口保理及保理融资、进口信用证、提货担保、进口押汇、进口保付、进口代收、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进口保付
● 出口贸易:出口保理、出口信用证通知、出口信用证议付、信用证保兑、信用证转让、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福费廷、出口托收、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风险参与
● 国际汇款服务:汇出、汇入汇款、对公快汇通、对公通汇捷
● 各类保函业务:借款保函、租赁保函、内保外贷、一年以上延期付款担保、补偿贸易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付款保函、来料加工保函、关税保函、保释金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维修保函、留置金保函、进口保付等多品种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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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产品的特点及优势  
 
  我们的创新产品能更加贴近企业的需求,充分考虑企业贸易生产经营特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在提供贸易融资方面充分考虑企业对融资期限、融资利率以及汇率波动等方面的要求,提供最优解决方案。且我们的贸易服务业务品种齐全,针对企业贸易服务需求特点,全方位地设计、开发企业的贸易服务产品,以满足企业贸易发展业务需求。此外我们接受的担保方式多,除传统的授信额度外,还为企业提供提单转仓单、仓单质押、动产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的授信业务。在针对企业在贸易服务方面需求时间紧的特点,特别采用专业、专人、简化的申报、审查、审批方式,确保贸易服务业务能够得到高效、快速处理。
 
  我们可以帮助您达成的目标  
 
● 融资手续简洁,资金快速到位
● 担保方式多样化,市场竞争力有效提升
● 汇款途径快捷,市场资信提高
● 资金流动性加强,财务成本有效降低
● 合理规避汇率及利率风险,盈利目标达成
 
  您办理业务所需条件及材料  
 
1、通汇捷:境内分行公司客户应根据不同的业务情况提供汇款所必须的单据:
  (1)货到付款:客户必须提供报关单、合同、发票。
  (2)预付款:客户必须提供合同和发票。

2、快汇通:公司客户应根据不同的业务情况提供汇款所必须的单据:
  (1)货到付款:客户必须提供报关单、合同、发票。
  (2)预付款:客户必须提供合同和发票。
 
  基本业务流程  
 

1、对外担保服务
  (1)企业向我行提交对外担保申请。
  (2)企业向交通银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交通银行对外担保额度使用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基础合同以及相关批准件。融资性保函则需要外管局批准同意。
  (3)经所在地我行授信法律部门等审核后,由分行国际部以SIWFT或信开方式对外开立。
  (4)若发生对外履约的情况,融资性保函的对外赔付需要外管局核准同意。

2、国内信用证服务
  (1)企业向我行提交国内信用证业务申请。
  (2)企业向交通银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交通银行国内信用证开立额度合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基础合同以及相关批准件。
  (3)经所在地我行审核后,由分行国际部以SIWFT或信开方式对外开立。
  (4)若买方有延期付款需求,可续作进口代付业务。

3、国际保理
  (1)受理进口保理额度预申请。我行在收到出口保理商提出额度预申请后,窗口单位(分行或支行)负责对出口保理商提出额度预申请的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并根据授信要求收集相关信息并撰写初审报告,与授信管理部门沟通并初步判断我行能否批准进口保理额度。
  (2)进口保理额度正式申请。我行在收到出口保理商提出额度预申请后,窗口单位根据我行授信文件的要求审核并回复进口保理额度的申请。
  (3)进口保理发票转让。我行在保理业务系统中收到国外发票转让的信息,窗口单位需及时通知发票转让信息,并做好付款准备工作。如对应收账款有任何异议,应及时通知我行。
  (4)进口保理发票付款。到期日前2-3天,窗口单位需及时联系客户安排到期付款。如客户按时付款,我行收到客户款项后付国外出口保理商;如客户不按时付款,我行需调查了解不付款的原因:如果不付款的愿意是有争议,我行需及时通知出口保理商争议情况,并暂时搁置担保付款,等待争议的解决;如不付款的原因是争议以外的原因,我行应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付款期限一般为发票到期日后90天。在我行履行保付责任后,分行国际部应立即终止出口商在我行的进口保理额度,并通过总行国际部立即对外发电通知保理额度的终止。逾期贷款由窗口单位负责清收。
  (5)追索、争议和应收账款的反转让。追索:在发票到期日后270天内我行有权向出口保理商提出抗辩、反索或抵消等争议通知,如而后争议解决有利于进口商,我行有权向出口保理商追索已付款项及利息。争议和应收账款的反转让:如果进口商对出口企业的商品提出争议,分行对相应的应收账款不负担保付款责任,等待争议的解决。如果争议的解决有利于出口商,则我行继续履行进口保理商的责任。反之,我行不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仅协助争议的解决和催收货款。
  (6)进口保理额度的减少、提前中止或撤销。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进出口商有欺诈、违法的情况发生或给出口商的保理额度长期没有使用,分行可减少、提前中止或撤销出口商的保理额度,并通知出口保理商。在我行履行保付责任后,分行国际部应立即终止出口商在我行的进口保理额度,并通过总行国际部立即对外发电通知保理额度的终止。逾期贷款由窗口单位负责清收。

 
  已有成功案例  
 
某企业办理国际保理业务。
  (1)背景。2008年,重庆某企业从日本进口配件,双方签订了合同,采用赊销60天的付款方式,年进口额约8000万美元。日本三井住友银行与我行联系希望我行能够提供进口保理服务。
  (2)授予额度。我行对客户进行评估,同意批准进口保理额度3000万美元,并及时答复了日本出口保理商三井住友银行。
  (3)付款。出口商开始使用进口保理额度发货,日本三井住友银行使用我行授予的进口保理额度给予出口商融资。我行在收到三井住友银行转让来的发票后与进口商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提醒其到期对我行支付款项,进口企业也积极配合,使得我行能够及时对外支付款项,赢得了出口保理商和出口商的好评和信任。出口商可以专心地安排出货,而将应收账款的管理和收账交给银行。
  (4)我行收取保理费。保理业务的费用一般由出口方支付,我行根据国际惯例定期出保理费账单给日本三井住友银行,2008年1-7月已收取保理费36万人民币。
  (5)日本客户和银行经过与我行的合作,对我行国际保理业务的水平和服务表示满意,并表示希望扩大与我行的合作。这个保理业务的案例取得了四方共赢的结果,目前仍在顺利合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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