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信托产品信息表

一、合格投资者范围: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信托计划的收费方式/标准详见信托合同或受托人最新公告:
(一)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对于私募产品,其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由产品合同约定。
(二)信托计划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具体信息详见信托合同、受托人发布的最新公告或报告。委托人可登录手机银行查阅信托合同,也可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查阅由受托人披露的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