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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修订 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

时间:2017-02-23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22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首次增加了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草案规定,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并具体规定了应予以禁止的行为,增强了行政执法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作用。

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的第一次修订。主要内容有:一是进一步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新业态和新的商业模式,根据治理商业贿赂、保护商业秘密和适应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需要,补充完善了相关规定。二是理顺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与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商标法等法律进行了衔接处理。三是明确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增加了违法行为人的信用惩戒。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十分必要。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中表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业态、商业模式不断出现,现行法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依据不够充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和治理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查处措施有待进一步创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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