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细则》(银发[2017]278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客户并向有权机关报送账户相关信息。
我行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存量机构账户尽职调查工作。如贵机构在2017年7月1日前已在我行保有账户的,且2017年6月30日当日或2017年12月31日当日,在我行资产加总余额超过25万美元(不含)的,请于2018年12月31日前前往我行任一营业网点签署并提交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贵机构之前已经提交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且文件所载内容没有变更的,则无需再次提交。
如贵机构未在上述时间内签署并提交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我行将根据《管理办法》、《细则》和相关监管规定,根据贵机构已有账户信息识别是否含有非中国境内税收居民信息,如符合信息报送要求的,我行将根据《管理办法》、《细则》和相关监管规定,将贵机构的账户信息报送给有权机关。
我行在进行上述尽职调查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贵机构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银和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贵机构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贵机构造资金损失。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以《管理办法》、《细则》和相关监管规定为准。更多内容敬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欢迎点击下方附件查看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格式,以便于贵机构提前做好填写准备。
如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欢迎随时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59,也可向我行各分支机构咨询。感谢贵机构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