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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关于太平洋卡ETC业务服务协议违约金收费标准的通告

时间:2019-07-12

尊敬的客户:

为了向您提供更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我行于201971日起推出了太平洋卡ETC业务,根据您办理业务时签署的《太平洋卡ETC业务服务协议》约定,5年内不得注销ETC车载设备或解除太平洋卡ETC业务服务协议。若您在5年内注销ETC车载设备或解除太平洋卡ETC业务服务协议,我行将向您收取150元太平洋卡ETC业务服务协议违约金。上述太平洋卡包括借记卡和信用卡,前述违约金标准自20191012日开始执行。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登录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也可致电交通银行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59

特此通告

 

 

 

交通银行

201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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