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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要求,银行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改增”。若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续需要我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携带相关资料于2016年5月1日起工作日至开户网点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的登记。
办理涉税信息的登记,须提供如下资料:
1. 填写完整的《客户纳税信息身份识别表》。您可至我行营业网点领取。
2. 国税登记证(副本)。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提供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客户请确认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其税务局生效后提交登记)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经国家税务局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国家税务局颁发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等。若提供的国税登记证(副本)已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则无需提供本项资料。
4.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5. 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6. 前述证件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我行将验证上述证件原件。《客户纳税信息身份识别表》请以碳素墨水笔手工正楷填写。
若贵单位在我行开立了多个账户,仅需至任一账户的开户行进行涉税信息登记,同一客户号下所有账户将共享此信息。
感谢广大客户对我行业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如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可致电95559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