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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公告〔2016〕10号文,交通银行近期将对符合我行条件的对公客户收取国内信用证寄单索款费和付款确认费。
相关收费标准如下:
国内信用证寄单索款 |
寄单索款金额的0.1%,最低¥50/笔;涉及金额修改的,增额部分按照0.1%收取;涉及电报处理的,加收电报费。 |
国内信用证付款确认 |
按确认付款金额的0.05%-0.1%收取,最低¥200/笔;涉及付款确认修改的,增额部分按0.1%收取;涉及电报处理的,加收电报费。 |
上述收费标准将于2017年1月11日起施行,具体费率以协议约定为准。如有疑问,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服热线95559。欢迎有需要的客户前来我行办理业务。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