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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关于调整个人银信通业务部分服务并实施收费的通告

时间:2017-06-01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升用卡安全,交通银行将201791日起,对个人银信通业务中短信提醒服务进行调整,调整后将关闭太平洋个人借记卡附属卡及活期存折客户的个人银信通短信提醒服务;并将太平洋借记卡个人主卡的银信通业务中短信提醒服务的“账户余额变动提醒”升级为“用卡无忧”服务,该服务为收费项目,在目前余额变动提醒功能的基础上赠送借记卡失卡保障服务;同时增加免费的“大额出账提醒”服务、关闭“短信银行”和“金融信息提醒”两项服务。具体如下:

一、调整项目

201791日起,关闭太平洋个人借记卡附属卡及活期存折客户的个人银信通短信提醒服务;对太平洋借记卡个人主卡(包括实体Ⅰ、Ⅱ类账户和电子Ⅱ类账户,下同)的银信通业务中短信提醒服务的部分服务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项目

服务调整内容

服务收费标准

“用卡无忧”服务

原“账户余额变动提醒”升级为“用卡无忧”服务,此为收费服务,开通此项服务后,该账户的所有余额变动都将进行短信提醒;并在开通此项服务期间赠送借记卡72小时失卡保障服务(保障持卡人挂失前72小时内所发生的被盗刷的资金损失;保障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年),具体以开通服务时所示的相关保险条款为准。

12/3个月

“大额出账提醒”服务

增加“大额出账提醒”服务,该提醒免费,开通此项提醒后,该账户单笔1500元及以上的消费、转账、取款、代扣等出账交易,都将进行短信提醒。

免费

“短信银行”服务

关闭此项服务

-

“金融信息提醒”服务

关闭此项服务

-

注:对于91日前已开通银信通业务的老客户,不默认开通“大额出账提醒”服务,但自动关闭“短信银行”和“金融信息提醒”服务。
    二、“用卡无忧”服务规则

(一)201791日前未关闭“账户余额变动提醒”的卡在201791日起自动升级为“用卡无忧”服务。

(二)“用卡无忧”服务费每3个月收取1次,开通提醒满3个月后收取。如您开通未满3个月提前关闭的,则根据实际使用月份收取,不满1个月的,不收费

201791日前开通此项提醒服务的老客户,以及201791日起开通此项提醒服务的新客户,都将按您开通“账户余额变动提醒” 或“用卡无忧”的日期自121日起对月对日进行扣费。如扣费当月无对应日的,则于当月最后1个自然日进行扣费。如您连续欠费达6个月的,我行将停止该卡的“用卡无忧”服务。

(三)“用卡无忧”服务费按借记卡计收,即1人多张卡同时开通,每张卡均需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分别收费。

(四)我行私人银行客户、沃德财富客户同一客户号下的所有卡开通“用卡无忧”均免收服务费。各地分行的区域性优惠标准详询各地分行网点。

三、银信通短信提醒服务开通、关闭或调整方式

我行银信通短信提醒服务的签约渠道包括营业网点柜面、手持终端、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通、智易通、ITM、个性化发卡机、自助发卡机等。

如您不愿使用“用卡无忧”服务,在201791日之前,都可以通过上述所有银信通签约渠道关闭银信通业务或单独关闭“账户余额变动提醒”。您在此期间未关闭银信通业务或未单独关闭“账户余额变动提醒”,即认为您同意对将“账户余额变动提醒”升级为“用卡无忧”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对于选择关闭“账户余额变动提醒”的客户,自91日起,可在所有银信通签约渠道上开通免费的“大额出账提醒”。对于未关闭“账户余额变动提醒”的客户,不必另外开通“大额出账提醒”,升级后的“用卡无忧”服务包括了所有金额的余额变动提醒。

四、其他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登录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也可致电交通银行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59

特此通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61

附件:

交通银行个人银信通业务收费常见问题

 

1.银信通业务全部都收费了么?有没有免费服务?

答:银信通业务短信提醒服务项下有5个提醒服务选项,此次只对原“账户余额变动提醒”升级后的“用卡无忧”服务(附赠借记卡失卡保障)收费,其他服务如“大额出账提醒”、“账户安全提醒”、“产品交易提醒”、“贷款业务提醒”仍为免费服务。

2.3个月收1次费,如果没有用满3个月就关闭服务,还收费么?

答:使用未满1个月的,免费;已满1个月未满2个月的,收取1个月的费用;已满2个月未满3个月的,收取2个月的费用;已满3个月的,全额收取12元。

3.私人银行客户和沃德客户的优惠是私银和沃德卡免费还是客户名下所有卡都免费?

答:私银和沃德客户同一客户号下的所有卡都免费。

4.如果客户第1个月不是私银或沃德客户,第2个月、第3个月升级成了私银或沃德客户,那么这3个月的服务费是全免呢,还是免两个月?

答:费用每个月分别计算,如果只有两个月是私银或沃德客户,那就免收两个月的服务费。

5.不达标私银和沃德客户免费么?

答:优惠不分达标或不达标,都免费。

6.此次收费是按客户收,还是按卡收?

答:按卡收费,且包括实体Ⅰ、Ⅱ类账户和电子Ⅱ类账户。

7.到底是从91日开始收费,还是从121日开始收费?

答:该服务为后收费的方式,所以91日开始计费,满3个月即121日才进行收费。

8.如果客户是1130日开通“用卡无忧”的,则3个月后的扣费月是2月,并无30日,那么是哪天扣费呢?

答:如果扣费当月无对应日的,则于当月最后1个自然日进行扣费,即228日或229日。



借记卡用卡无忧服务条款及细则

 

重要提示:请认真阅读本服务条款及细则全文,尤其是以粗体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交通银行予以说明。

一、服务介绍

“用卡无忧”服务提供每笔交易即时短信提醒,并附赠72小时失卡保障。交易即时短信提醒将通过手机短信将太平洋借记卡产生的每笔动账交易情况通知持卡人;72小时失卡保障能够赔偿持卡人于指定情形下因借记卡被盗刷而蒙受的资金损失。 本服务中短信提醒不适用于交通银行发行的IC借记卡(包括但不限于纯芯片卡、芯片磁条复合卡)的电子现金账户交易,附赠的72小时失卡保障也不包含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损失保障。

二、适用范围

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主卡持卡人均可申请开通、修改和关闭“用卡无忧”服务。

三、签约及收费规则

(一)“用卡无忧”服务按卡签约开通,持卡人若持有多张借记卡主卡需开通“用卡无忧”服务,则需对每一张卡进行开通。

(二)“用卡无忧”服务按卡计收服务费,即1人多张卡同时开通,每张卡均需按照收费标准分别收费。“用卡无忧”服务的收费标准为4//月,统一按每三个月12/卡扣收。

(三)“用卡无忧”服务费每3个月收取1次,于开通提醒满3个月后的对应日收取。如持卡人开通未满3个月提前关闭的,则根据实际使用月份收取,不满1个月的,不收费。如扣费当月无对应日的,则于当月最后1个自然日进行扣费。

(四)如持卡人连续欠费达6个月的,我行将停止该卡的“用卡无忧”服务。

(五)交通银行私人银行客户、沃德财富客户同一客户号下的所有借记卡开通“用卡无忧”服务均免收服务费。各地分行的区域性优惠标准详询各地分行网点。

四、开通渠道

持卡人申请开通、修改和关闭“用卡无忧”服务的渠道包括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手持终端或适用的电子渠道,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通、智易通、ITM、个性化发卡机、自助发卡机等。

五、其他说明

(一)激活状态的卡方能开通“用卡无忧”服务,开通后交易提醒实时生效,失卡保障服务于开通“用卡无忧”服务的次日生效。

(二)短信仅作为对相关交易的提醒,不用于证明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发生,交易的详情应以通过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或电子渠道查询的实际结果为准。

(三)持卡人在订制服务时请仔细核对手机号码,因持卡人原因导致手机号码有误(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提供错误手机号码)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四)"用卡无忧"服务项下附赠的72小时失卡保障服务由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由交通银行向保险公司集体采购投保,持卡人签约"用卡无忧"服务,即视为持卡人同意交通银行作为投保人,使用持卡人的姓名、卡号、开通用卡无忧的起止时间等个人信息,为持卡人(作为被保险人)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失卡保障保险。相关失卡保障保险金由保险公司向持卡人自行赔付。有关附赠的72小时失卡保障服务的细则内容详见《借记卡"用卡无忧"服务附赠失卡保障之服务细则及理赔指引》(以下称“《服务细则及理赔指引》”)。

(五)如持卡人在申请"用卡无忧"附赠的72小时失卡保障理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交通银行有权依照相关借记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借记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交通银行有权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

(六)如签约持卡人需开具失卡保障险的在保凭证,请致电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1-60953680或发送邮件至邮箱xuheyyb@ccic-net.com.cn获取。

(七)如遇电力、通讯、系统故障等非交通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收到短信提醒的情况,交通银行将尽最大可能努力及时恢复服务提供并向持卡人提供必要的帮助,除非因为交通银行重大过错导致,交通银行无需对因此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因移动通信服务提供商的过错造成持卡人损失的,交通银行将为持卡人向服务提供商追索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披露服务提供商的相关信息。

(八)交通银行修改本服务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服务规则,调整服务项目和内容,或者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交通银行有权提前在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营业网点公告或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持卡人。持卡人不同意变更内容的,有权在公告执行前或在电话、短信载明的时间前关闭“用卡无忧”服务。公告期满或电话、短信载明的时间届满后,如持卡人继续使用“用卡无忧”服务的,变更后的条款及细则对持卡人具有约束力。

本人已通读本服务条款及细则全部内容,交通银行已应本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本人签署本服务条款及细则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全部条款内容尤其是以粗体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借记卡“用卡无忧”服务附赠失卡保障之服务细则

及理赔指引

 

重要提示:请认真阅读本服务细则及索赔指引全文,尤其是以粗体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交通银行予以说明。

一、服务简述

交通银行为所有订制“用卡无忧”服务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投保团体失卡保障保险,“用卡无忧”服务项下附赠的72小时失卡保障由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障内容为“用卡无忧”服务持卡人名下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主卡(以下简称“借记卡”,下同)因丢失或被盗、被抢,在正式挂失前72小时内所发生的被盗用的资金损失(保险承担的具体保障范围和保障金额以下文规定为准)。所适用的盗刷交易为通过商户交易终端(即POS)刷卡完成的交易和网上支付交易,以及各渠道上的存取转账交易。

二、保障对象

成功开通“用卡无忧”服务的持卡人名下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主卡。

注:交通银行发行的IC借记卡(包括但不限于纯芯片卡、芯片磁条复合卡)的电子现金账户的盗刷交易不享有失卡保障服务。

三、保障期间

失卡保障服务自持卡人成功开通“用卡无忧”服务的次日零时起生效,至持卡人关闭“用卡无忧”服务的次日零时止。

四、保障范围

在保障期间,持卡人因借记卡丢失或被盗、被抢,在向交通银行正式挂失后,赔付持卡人借记卡正式挂失前72小时内所发生的被盗用的资金损失。

五、保障金额

在每一个保险年度内,持卡人名下每张开通“用卡无忧”服务的借记卡的保险金额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每张借记卡的赔付次数不限,但累计赔付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上述的“每一个保险年度”是指:“用卡无忧”服务开通次日0时至次年开通日对应日24时止的一年,依此类推。

六、失卡挂失及补卡费用责任

在保障期间内,持卡人在借记卡因丢失或被盗、被抢导致盗刷且保险公司认定该损失属于保险责任时,持卡人就本次保险事故向交通银行申请挂失及补卡时所支付的挂失费和实际补卡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每位持卡人每一个保险年度可获挂失及补卡费赔付的借记卡累计不超过3张,每张借记卡获赔付的挂失及补卡费用不超过100元。

七、补办有效证件费用责任

在保障期间内,持卡人在借记卡因丢失或被盗、被抢导致盗刷且保险公司认定该损失属于保险责任时,随借记卡一起丢失的身份证、驾照和护照等证件的补证件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每位持卡人每一个保险年度可获补办费赔付的证件累计不超过2张,每张证件获赔付的金额为200元。

八、失卡受理

(一)持卡人知晓借记卡卡片丢失或被盗、被抢后必须立即向交通银行正式挂失借记卡,并缴纳挂失手续费(特殊卡种除外),未正式成功挂失的不享受该项失卡保障。

(二)如挂失生效前72小时内确已发生被盗刷交易,持卡人须在挂失日后的60日内备齐完整的索赔资料自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索赔资料应通过EMS或挂号信等方式邮寄至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并标注“交通银行借记卡失卡保障理赔”(请务必在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清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10A单元, 200122。电话:021-60953568,邮箱:shenjy@ccic-net.com.cn

(三)根据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完整的索赔资料应包括:

1.对于国内盗刷案件:

1)填写完整的《交通银行借记卡“用卡无忧”服务失卡保障申请表》

2)公安机关出具并盖章的报案回执原件;

3)索赔持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借记卡索赔消费明细和挂失证明(由交通银行提供);

5)交通银行或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6)发卡银行收取挂失、补卡费用的证明(由交通银行提供);

7)相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件挂失证明。

2.对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盗刷案件:

1)填写完整的《交通银行借记卡“用卡无忧”服务失卡保障申请表》

2)索赔持卡人护照有照片当页的复印件、护照中在盗刷时间节点的出、入境戳当页的复印件;

3)借记卡索赔消费明细和挂失证明(由交通银行提供);

4)交通银行或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5)发卡银行收取挂失、补卡费用的证明(由交通银行提供);

6)相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件挂失证明。

九、责任免除

(一)下列任何情形下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违法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出租、转借借记卡或其账户;

3.由伪造、变造的借记卡通过被保险借记卡账号盗用;

4.银行计算机系统故障或遭黑客、病毒袭击;

5.被保险人未于卡片背面签名;

6.被保险借记卡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或该卡内信息资料被他人窃取、复制后,被保险人在知情情况下,不及时申请挂失或冻结,或不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7.被保险借记卡内信息资料被他人窃取或复制时持卡人给予协助、同意或合作;

8.借记卡或申请借记卡资料在发行机构、制造商、信差或邮政保管期间或在上述各方间传递时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

(二)被保险人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交通银行可向被保险人追索相关费用,同时有权停止其卡片使用和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下列损失或费用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1.借记卡年费、工本费等以及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或费用;

2.因制卡、读卡、验卡设备原因造成的损失;

3.诉讼费用、事故处理费用及其它费用;

4.任何形式的借记卡附加功能的损失;

5.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十、理赔流程参考图

本人已通读本服务细则及索赔指引全部内容,交通银行已应本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本人签署本服务细则及索赔指引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全部条款内容尤其是以粗体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持卡人发现借记卡丢失或被盗、被抢

持卡人致电交通银行95559客服热线办理挂失并提出协助理赔申请

交通银行核查持卡人是否有被盗刷的交易

持卡人填写《失卡保障申请表》并准备其他理赔所需单证

持卡人挂失60天内,将相关完整资料邮至交通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联系地址

在收到完整资料后的30个自然日内,保险公司告知持卡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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