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资管产品自2018年1月1日起征收增值税,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交通银行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增值税政策,并据此对我行《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协议》、《风险揭示书》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具体条款如下:
1、《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协议》‘风险揭示书专页部分’、《风险揭示书》新增“税务风险条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银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本理财计划将因为前述增值税等税负承担导致计划税费支出增加、理财计划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从而降低投资者的收益水平。
2、《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协议》‘客户权益须知专页部分’增加一款: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银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