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新账户服务
         创新账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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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流程
 
 境外机构申请开立FTN自由贸易帐户,需根据申请人类型向交行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企业商业登记证;
 法团成立表格/或周年申报表;
 公司章程;
 董事会决议;
 董事身份证件;
 特殊机构代码证和机构信用代码证(如有);
 境内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如需);
 按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2.香港以外注册的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查册证明;
 注册代理人注册登记证明(如注册代理人未与交行签订过协议,需提供);
 企业延续证明(企业存续期间大于1年的,需提供);
 公司章程;
 董事会决议;
 董事身份证件;
 特殊机构代码证和机构信用代码证(如有);
 境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如需);
 按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3.其他类型的境外机构:
 企业商业登记证;
 查册证明;
 注册代理人注册登记证明(如注册代理人未与交行签订过协议,需提供);
 董事会决议;
 董事身份证件;
 特殊机构代码证和机构信用代码证(如有);
 境内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如需);
 按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