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剛成為自僱人士,需要何時參加強積金計劃?
您必需於成為自僱人士後的60日內參加強積金計劃。
2. 我應何時向受託人申報我的有關入息?
您必需於參加計劃時向受託人申報有關入息,使受託人能確定您須支付的強制性供款。若日後仍為自僱人士,需於有關計劃的每個財政年度期間結束前最少30日申報在該計劃下一個財政年度您的有關入息,作計算強制性供款。
3. 自僱人士參加強積金計劃後,將會收到甚麼文件?
在遞交申請強積金計劃所需的全部資料後,將會在30日內收到「參與通知」,如成員在參與表格上曾申請「強積金互動電話及網上服務」,將會另外收到有關覆函。
4.若我不再是自僱人士,應如何處理我的累算權益?
您可選擇把累算權益保留在現有計劃的個人帳戶內。
5.如果我在營業日經iMPF強積金網上服務/強積金互動電話服務/傳真方式發出多於一個基金轉換指示,這些指示會如何處理?
如閣下在同一戶口於同一營業日下午4時正或之前發出多於一個「轉換現有結餘投資結餘」指示,在一般情況下,我們會按照閣下最後的有效指示處理有關之基金轉換。
6. 我可以怎樣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
如您已年滿65歲,只須向我們遞交已填妥的「累算權益申索表格」及香港身分證副本,便可向我們申請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
如果您未滿65歲, 亦可因下列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
末期疾病
年屆60歲並提早退休
永久離開香港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小額帳戶結餘(即累算權益總額不超過$5,000)
死亡
您可以通過以下積金局網址了解詳細資料:
https://www.mpfa.org.hk/mpf-system/withdrawal-of-mpf/early-withdrawal
7. 「末期疾病」是什麼?
有關法例修訂實施後,「末期疾病」於2015年8月1號已新增為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理由之一。
「末期疾病」累算權益提取: 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醫學證明書,證明患者的預期壽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成員可於簽發日期的12個月內向我們提出提取累算權益的申請。
(如你現時投資於交通銀行保證回報成份基金,當以罹患末期疾病的理由行使從該保證基金提取累算權益的權利時可能影響你享有保證的資格及失去保證回報。 有關詳情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線:223 95559查詢。)
8. 什麼是分期支付累算權益?
由於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修訂)條例》相關條文實施,由2016年2月1日起,基於成員年屆65歲退休或年屆60歲並提早退休為理由而支付的累算權益,可以按成員的選擇分期支付。 合資格成員選擇提取累算權益時可於提取表格指明確實分期金額。
9. 分期支付累算權益會收取費用嗎?
無論是整筆支付或分期支付,本計劃不會向成員收取費用或施加罰款,亦不會從成員的帳戶扣除費用或罰款,但我們為了落實有關支付而進行買賣投資所招致的,或是合理地相當可能招致的必需交易費用款額,以及支付我們以外人士的款額則除外。
10. 我可以從什麼途徑索取相關之強積金累算權益申索表格?
您可以通過本公司網址: http://www.bocomtrust.com.hk/tw/download/download0103.html
或積金局網址: https://www.mpfa.org.hk/mpf-system/withdrawal-of-mpf/withdrawal-of-mpf-upon-retirement
下載或親臨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或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各網點索取所需之申索表格。
11. 我可以如何遞交強積金累算權益申索表格?
在您填妥所需之申索表格後,可以把表格交回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或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各網點或寄回︰香港中環德輔道中121號遠東發展大廈1樓,交通銀行信託有限公司強積金營運部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