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交通银行

“得利宝·沃德添利系列”

人民币理财产品

 

 

 

 

 

 

 

 

 

 

 

 

 

 

 

 

 


“得利宝·沃德添利83天” 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尊敬的客户: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交通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您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根据自己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本产品。

本说明书包括产品说明、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专页及产品适合度评估四个部分,与《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交易章程》、《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共同组成交通银行“得利宝·沃德添利83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合同。若本产品说明书内容与前述申请表、交易章程、风险揭示书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产品说明书为准。在购买本产品前,您应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合同,特别是粗体印刷的条款,若对本理财产品合同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产品说明部分

一、产品概况

“得利宝·沃德添利83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是指由交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发行的一款沃德添利83天理财产品。

交通银行在每周周二至下周一发售一期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以在周二至下周一的银行规定时间内认购该期产品,下周二为该期产品的投资起始日(即银行扣款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自投资起始日后的第83天为该期产品的投资到期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银行在投资到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支付该期理财产品下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及收益。就单期产品而言,投资期限为83天,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产品可能会被银行提前终止、投资起始日或投资到期日可能会发生调整,相应地,实际投资期限可能会因此少于或多于83天。单期产品理财收益按交通银行公布的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并支付,每期理财产品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随市场情况波动相应调整,但最高不超过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单期产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

二、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得利宝·沃德添利83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单期产品最低投资金额和投资金额上限

最低投资金额100,000.00人民币,以1,000.00人民币为单位递增

单期产品募集期

每周二9:00起至下周一19:00

(交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销售,如产品募集期提前结束或延长,则银行有权对投资起始日及/或投资到期日进行相应调整,产品的实际投资期限有可能因此发生变化)

单期产品投资起始日

单期产品募集期届满后的首周周二(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将相应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单期产品投资到期日

自单期产品投资起始日后的第83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将相应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单期产品投资期限

83天(不含产品到期日和提前终止日。如遇产品提前终止或该期产品投资起始日、投资到期日调整,则产品投资期限由实际投资期限决定)

单期产品到账日

单期产品投资到期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

银行将不迟于到账日支付该期产品下客户应得理财收益及理财本金,客户应得理财收益及理财本金在单期产品投资到期日与单期产品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及投资收益。

单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和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期产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4.40%交通银行有权根据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单期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并提前通过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公布,调整后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仅适用于调整后新发售的各期产品。

计算单期产品理财收益实际适用的收益率以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届满后交通银行公布的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准。

计算理财收益基础天数

365

单期产品理财收益

单期产品理财收益的计算公式为:单期产品理财收益=当期产品交易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当期实际理财天数/365  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投资者所能获得的理财收益以银行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计算并实际支付的为准,该等收益最高不超过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单期产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产品风险评级

3R(本评级为交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适合的投资者

适合经交通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评定为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理财资产托管人

交通银行

单期产品费用

其中:

销售手续费率:0.30%

托管费率:0.08%/年;

信托费:0.05%/年;

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信托费、投资顾问费等费用后,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收费项目、标准等具体收费内容,并在执行前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单期产品本金及收益支付

交通银行在单期产品投资到期日计算投资者的理财收益(到期日当日不计理财收益),并于到账日一次性将客户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工作日

为中国的银行工作日。

质押

本产品可用于为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部分由投资者自行缴纳。银行不进行代扣代缴。

单期产品不成立

单期产品募集期内,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交通银行有权宣布该期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无法按约定购买该期理财产品,但是该期产品的不成立不影响已经成立或后续将成立的各期产品。

产品说明书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本产品说明书做出单方面调整,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在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告。相关调整仅适用于公告执行后新发售的各期产品,若投资者在公告执行后认购新发售的产品的则被视为接受银行对本产品说明书的调整。

单期产品的提前终止和后续产品的停止发售

1、就任一期产品而言,客户在投资期限内无权提前终止产品,但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交通银行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产品。银行单方面提前终止产品的,该期产品的实际投资期限可能少于83天,客户可能无法获得按原产品投资期限计算的预期理财收益:

1)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终止产品的情形。

2)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终止产品。

2、交通银行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停止继续发售以后各期产品。

若交通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某一期产品及/或停止继续发售以后各期产品,将提前通过银行网站进行公告。

 

三、产品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

1.国债、金融债、央票、信用债、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工具;

2.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

3.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4.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投资于上述资产种类的信托计划、基金专户或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其中国债、金融债、央票、信用债、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工具占比30%-100%;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占比0-6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占比0-50%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前述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投资者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通银行将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交通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投资范围、品种或投资比例,并在执行前按本协议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本期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受托人包括: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11,注册资本金24亿元人民币, 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3%,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三层。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受托人还可能包括经交通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交通银行准入标准的其它信托机构。

 

四、本金和收益计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一)理财产品收益的计算方法。

当期理财产品收益=当期理财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最高不超过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单期产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当期实际理财天数/365

(二)理财产品收益的测算依据。

按目前各类资产的市场收益率水平计算,该资产组合预期年化收益率约5.16%,扣除销售费手续费、托管费、信托费、投资顾问费等费用,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部资金,则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可为4.40%

在理财资金投资正常的情况下,理财产品到期(扣除相关费用后)最高年化收益率有望达到4.40%。若理财产品运作到期未达到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交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在达到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情况下,交行在按照说明书约定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支付给客户后,将超过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收取。

(三)本金及收益情况示例。

假设201598日银行公布当前适用的单期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40%

投资者于910日认购该期理财产品,并于915日成功扣款,理财本金为100,000元,本期产品投资期限为83天。

该期产品投资期限届满,根据投资运作情况,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40%,当期理财产品收益=100,000×4.40%×83/3651000.55元。

特别提示: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示例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请以银行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计算并向客户实际支付的为准,且该等收益最高不超过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本产品单期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风险揭示书部分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不同于储蓄存款,本产品项下,银行不保障理财本金,也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前应注意本产品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交易章程》、《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与《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的所有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确认具有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

本风险揭示旨在根据监管要求揭示购买“得利宝”沃德添利83天”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投资者需了解“得利宝·沃德添利83天”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并根据自身理财目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慎重考虑购买本产品。

 

一、利率风险:如果在本理财产品合同履行期内遇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上升。

二、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成功参加一期理财产品的,无权提前终止该期理财产品。

三、市场风险:因国家政策、经济周期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导致投资品种的市场价格发生波动,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四、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企业债等信用产品,可能面临企业债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五、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上述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交通银行提前终止当期理财产品,或停止发行后续各期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七、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期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本期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八、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合作的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受经验、技能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后续管理,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十、在最不利情况下,购买“得利宝·沃德添利83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可能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单期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理财投资收入不足以支付客户预期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赎回或提前终止时的产品实际现金资产向客户进行分配。但理财产品将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种发行主体进行追偿,所追偿的全部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

十一、单期理财产品认购和不成立风险:单期产品募集期内,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交通银行有权宣布该期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无法按约定购买该期理财产品,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交通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政策风险:本系列理财产品项下的运作模式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甚至可能影响各期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及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客户权益须知专页部分

一、办理流程

(一)客户向银行申请购买本合同项下的“得利宝·沃德添利83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时应已经在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或太平洋借记卡活期储蓄账户;

(二)银行经审核同意接受客户购买申请的,客户应指定其开立在银行处的活期储蓄账户或太平洋借记卡活期储蓄账户作为清算账户。该账户用于银行和客户之间根据本合同办理的交易本金与投资收益等款项收付。客户同意,银行制作的该账户收款、付款记录是证明该账户项下款项收付的有效凭证;

(三)客户应在合同签署之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币种和交易金额向清算账户存入交易本金;

(四)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产品成立前的期间内,银行将冻结客户清算账户内的交易本金。冻结期间内,银行将就交易本金按照交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活期存款利息;

(五)银行在投资起始日当天从客户的清算账户或客户另行提供的账户中扣划全额交易本金,即该期产品成立;

(六)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者的应得理财本金及/或理财收益全部支付前,如遇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清算账户的,银行应按有权机关要求办理,并应在理财本金及/或理财收益入账后按有权机关要求处理资金。银行根据有权机关要求冻结该账户后至该冻结解除之前,有权拒绝投资者提出的变更清算账户的申请。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一)首次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须在交行网点进行;

(二)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再次购买理财产品须在网点或者适用的电子渠道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交通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根据评分将客户分为1-6级,即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所对应的投资风险承受程度详见下表)。按照监管要求,客户风险等级评级不低于产品风险评级时,方可购买该理财产品。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类型

投资风险承受程度

保守型

表示您不乐意接受任何风险。您的回报很可能只会相当于当时的利率,未必能够赶上物价上升。

稳健型

表示您乐意接受低程度的投资风险,来换取中期超过银行存款的回报潜力,以达到资金保值目的。

平衡型

表示您乐意接受较高程度的投资风险,来换取中长期超过银行存款的回报潜力,以达到资金保值目的。但投资可能导致您的本金有损失。

增长型

表示您乐意接受高程度的投资风险及波幅,来换取远高于物价上升的回报潜力。但投资可能导致您的本金有较大损失。

进取型

表示您乐意接受非常高程度的投资风险,去换取非常高的回报潜力。但投资可能导致您的本金完全损失。

激进型

表示您乐意接受程度最高的投资风险,去换取极高的回报潜力。但投资可能导致您本金完全损失。

三、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将理财产品分为1-6级,即极低风险型、低风险型、较低风险型、中等风险型、较高风险型和高风险型。原则上交银客户可购买风险评级1R-3R的产品,沃德客户和私人银行(高净值类客户)可购买风险评级1R-6R的理财产品。

6R高风险型

5R较高风险型

4R中等风险型

3R较低风险型

2R低风险型

1R:极低风险型

 

 

四、交通银行“得利宝·沃德添利83天”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与投诉方式

(一)交行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

(二)投资者如对交通银行推介、销售的产品认为有不实或未尽风险告之职责或其它疑义事项时,可拨打交通银行专线95559,交通银行将由专人接听、记录并处理您的意见或建议。

(三)如遇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发生交通银行认为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成立、运作、受托人、投资顾问更换等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理财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交通银行将通过公开网站(www.bankcomm.com),或其它有效方式,对已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四)投资者通过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签署本产品说明书、购买本产品的,本产品说明书自投资者勾选“本人已经阅读以上《产品说明书》、《理财业务申请表》、《章程》、《风险揭示书》,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相关电子渠道页面显示投资者已成功购买产品的提示信息后生效。如需打印理财产品合同,请前往柜台办理。

投资者已经阅读上述权益须知,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客户权益须知中的所有内容。

产品适合度评估

一、本理财产品有流动性风险。在产品投资期限内,投资者不具备对产品的提前终止权。以上是否符合您对用于购买此理财产品资金的流动性需求?

□ 是                                      □ 否

二、本理财产品并不提供对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以上是否符合您对产品投资信息公告的要求?

□ 是                                      □ 否

三、您在            日在交通银行接受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该次评估记录您的投资风险承受程度为         ,该项评估是否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您现在的投资风险承受程度?           

□ 是                                     □ 否

声明:我确认我已经收到本产品说明书,且已经认真阅读、理解并接受该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尤其是本说明书中的风险揭示条款,理解投资交通银行“得利宝·沃德添利83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将涉及的所有风险,并愿意承担且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

(此处须客户亲笔抄录以下内容:“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购买金额: _________________联 系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

 

 

 

 

 

 

客户签字: _______________客户经理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期: ____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______

 

 

 

 

 

交通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支行(盖章)

(本产品说明书共有两份签字文本,第一联银行留存,第二联客户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