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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满金宝”在提供收益扩大的同时,也会带来风险的扩大,客户须谨慎入市。对因保证金不足导致银行强制平盘造成的损失,客户承担全部责任。如保证金余额不足以弥补该等损失的,客户应向银行立即偿还其差额部分。

  ▲▲第一条 “满金宝”交易(以下称“交易”)指客户按照与银行约定的币种和名义金额买入或沽空外汇,在开盘交易被平盘后双方进行轧差清算。客户需在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以下称“保证金账户”)并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才能叙做交易,银行以保证金账户余额为基础,提供放大比例的名义金额进行外汇交易,名义金额仅限用于本规则下的外汇交易。客户可以在放大后的名义金额限额内向银行买入或沽空外汇,利用汇兑差价等获取利润,同时承担相应风险。

  第二条 “满金宝”交易的交易币种、指定货币和保证金账户币种以银行规定为准。
  “满金宝”的指定货币为美元现钞。满金宝交易平盘后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各币种均以该币种兑美元的实时价格(“实时价格”指非美元外币兑美元的实时中间价、人民币兑美元的实时卖出价)折算为美元现钞清算。银行变更交易币种、指定货币、保证金币种的,经公告后,以银行变更后的交易币种、指定货币、保证金币种为准。

  第三条 交易采用“手”作为基本交易单位,一手相当于一个交易货币对的左边货币的10,000货币单位,如:一手美元/日元指10,000美元,一手欧元/美元指10,000欧元,一手欧元/日元指10,000欧元。交易额=(开盘)手(数)×单位数量。

  第四条 客户在办理业务前,需持太平洋借记卡至银行柜面按银行要求签署并提交相应申请书,申请开办交易。经银行审核批准获得交易资格的,银行为客户开立保证金账户并确定保证金放大比例。保证金放大比例的选择范围应符合银行规定。

  第五条 客户申请并成为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用户,同意遵守《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及《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在取得USBKey后,方可通过从网上银行下载满金宝客户端系统(以下称“客户端”)进行交易。客户如需修改保证金放大比例的,应至银行柜面办理,并在申请修改前全部平盘并撤销全部挂盘。

  第六条 账户
  6.1保证金账户设立在客户太平洋借记卡(以下称“签约卡”)下,只能与该卡内同币种、同钞汇性质的卡储活期账户转账,不能提取现金。客户不得以转账等任何方式处分保证金账户内占用保证金。
  保证金账户余额=客户存入的保证金金额+已入账保证金利息(外币每年12月21日入账,人民币每季末21日入账)+已入账合约利息(T+1日入账)+平盘盈亏(T+1日入账)
  注:1、保证金账户余额按币种、钞汇性质分别计算
  2、银行按同币种活期年利率/360天计算每日保证金利息(英镑、港币为365天)。
  3、“占用保证金”见第十条。
  4、“已入账合约利息”见第17.2条。
  5、“平盘盈亏”见第十五条。
  6.2 交易账户是客户用于交易的虚拟账户,其余额计算公式为:
  交易账户余额(客户端显示“余额”)=∑保证金账户余额*折扣率*折算汇率
  注:1、“折扣率”指银行公布的各保证金币种折算成“指定货币”的折扣比率,“折算汇率”指各保证金币种换算为“指定货币”时银行公布的即时汇率。
  2、美元的折扣率为1,折算汇率为1。

  ▲▲第七条 银行按照最近公布的折扣率和折算汇率计算客户交易账户余额,该余额以及第十条中与保证金相关的各数值均因折扣率和折算汇率的变化而变化。

  第八条 银行交易报价为各个交易币种间的即时买入价和卖出价,其中包括直盘报价和交叉盘报价,客户应看清报价后再进行交易。
  注:1、直盘指美元与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如:EUR/USD、USD/JPY等;
  2、交叉盘指美元以外的各货币相互的汇率,如:EUR/JPY等。

  第九条 交易
  9.1 客户应在银行核定的名义金额限额内进行交易,任何时候所有新开盘交易总额除以保证金放大比例后的金额不得超过第十条约定的可用保证金金额。
  9.2 客户的交易指令应符合银行规定的起点金额要求,且应在规定的交易时间段内发出。在我国法定节假日和国际主要金融市场休市期间,银行交易时间将会调整,届时以银行的公告为准。
  9.3 客户可以选择即时方式和挂盘方式开立一个外汇合约(开盘)或者对一个外汇合约进行平盘。
  9.4 即时方式是指客户根据银行的即时买卖报价,提交开盘或平盘交易指令,并由银行系统完成交易的方式。如果客户保证金帐户余额不足,将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9.5 挂盘方式分为:开盘挂盘,平盘挂盘,组合挂盘:
  9.5.1 开盘挂盘:客户按照对市场的预期选择适当价位开盘,交易账户内没有与该挂盘相关的头寸,不对应任何一笔已开盘交易,视为开盘挂盘。按与现时汇率相比较,开盘挂盘可分为盈利挂盘与止损挂盘;按挂盘汇率的设置,开盘挂盘可以分为单向挂盘和双向挂盘。
  9.5.2 平盘挂盘:针对交易账户内的一笔已开盘合约进行的相反方向的挂盘,即为平盘挂盘。按与挂盘时的即时汇率相比较,平盘挂盘可分为盈利挂盘与止损挂盘;按挂盘汇率的设置,平盘挂盘可以分为单向挂盘和双向挂盘。
  市场价格触发平盘挂盘时,如果客户保证金帐户余额不足扣款,银行有权撤销该挂盘。
  9.5.3 组合挂盘为一笔开盘挂盘和一笔平盘挂盘的组合,第一笔开盘挂盘可以是盈利挂盘或止损挂盘但只能是单向开盘挂盘;第二笔平盘挂盘为对应于当第一笔开盘挂盘成交情况下的平盘挂盘,可以是盈利挂盘或/和止损挂盘、单向或双向挂盘。
  注:1、盈利挂盘指在有效期限内一旦银行报价达到或优于客户指定的交易汇率,即受理客户的指令,按客户指定的盈利汇率开盘或平盘。
  2、止损挂盘指在有效期限内一旦银行报价达到或劣于客户指定的交易汇率,即受理客户的指令,按客户指定的止损汇率开盘或平盘。
  3、单向挂盘指仅设置盈利挂盘或仅设置止损挂盘;双向挂盘指同时设置盈利挂盘和止损挂盘。
  9.6 客户采用即时方式进行交易时,银行确认成交时的汇率和客户在客户端向银行提交的汇率可能会存在差异。客户可以在银行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容忍点差,银行将比较汇率差异是否超过客户设置的容忍点差,如差异在容忍点差范围内则交易以银行确认的汇率成交,如差异超出了容忍点差范围则不予成交。

  第十条 银行计算保证金净值、占用保证金、可用保证金、保证金比例的公式如下(各币种均按照实时价格折算为指定货币计算):
  保证金净值(客户端显示“净值”)=交易账户余额-待入账利息+浮动盈亏
  占用保证金=开盘的交易总额÷保证金放大比例
  可用保证金=保证金净值-占用保证金
  保证金比例=保证金净值/占用保证金额×100%
  注:1、“待入账利息”见第17.3条。
  2、“浮动盈亏”是银行根据即时汇率计算的客户已开盘合约当时的未实现盈亏。

  第十一条 当客户保证金比例下降,分别触及70%和50%时(如有改动以银行公告为准),银行通过客户端向客户发出预警,客户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银行将在系统中保存这些发出的预警信息,作为已向客户作出了预警的根据。

  ▲▲第十二条 如客户保证金比例达到或小于30%,银行有权按即时价格将所有开盘合约全部强制平盘,并撤销全部挂盘,无需通知客户。银行未行使或延迟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应视为银行弃权,银行亦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客户平盘交易(包括即时平盘和平盘挂盘)和强制平盘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均被触发。此种情况下,银行有权先进行强制平盘。

  ▲▲第十四条 如遇有权机关冻结客户保证金账户的,银行有权按即时汇率将客户所有开盘合约全部强制平盘,并撤销全部挂盘,无需通知客户。银行未行使或延迟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应视为银行弃权。

  第十五条 客户平盘或银行强制平盘后,如有盈利,记入客户保证金账户;如有亏损,银行有权从客户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账户余额不足以扣划的,银行有权向客户追索不足部分。

  第十六条 银行系统对客户交易按照T+1的入账原则,在交易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记入客户保证金账户,客户可在交易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T+2)查询更新后的账户信息。如有调整,届时以银行的公告为准。

  第十七条 存欠息计算
  17.1 银行系统日终时自动计算客户合约的存、欠息,以客户买入货币的名义金额为基准计算存息;以客户卖出货币的名义金额为基准计算欠息。
  存(欠)息=开盘的买入(卖出)该货币的外汇合约金额×该币种存(欠)息利率÷360天(GBP、HKD为365天)
  17.2 银行每日日终时自动计提客户开盘合约的存、欠息,将汇总的存、欠息按实时价格折算成指定货币,并于T+1日将存息记入客户保证金账户或从客户保证金账户中扣划欠息。上述在T+1日记入的存息或扣划的欠息为“已入账合约利息”。
  17.3 银行对客户保证金帐户扣欠息时,如客户保证金帐户余额不足,未扣部分计入“待入账利息”。
  17.4银行根据国际市场情况制定各交易货币存欠息利率,并适时进行调整。客户可通过客户端查询。

  ▲▲第十八条 银行扣款顺序依次美元、英镑、港币、瑞士法郎、日元、加元、澳大利亚元、欧元、人民币,同一币种时按先钞后汇的顺序扣划。扣款时按照实时价格折算为指定货币进行扣款。如果某一币种保证金余额折算为指定货币的金额为0,则按顺序到下一账户扣款。

  ▲▲第十九条 客户要求解除签约关系的,在对所有开盘合约平盘和撤销所有挂盘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方可至银行办理解约。
  银行要求解除签约关系的,应通过客户预留联系方式书面通知客户。客户应在通知记载的日期届满前按上款的约定至银行办理解约(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至通知记载的日期之间不应少于30天);否则,自届满日起,银行有权按即时价格将客户所有开盘合约全部强制平盘、撤销全部挂盘并解除签约关系,无需另行通知客户。
  客户的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通讯方式的变更自对方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承担。

  ▲▲第二十条 客户遗失签约卡的,在挂失补卡后,须至银行柜面以新卡办理签约替换手续。
  客户应在签约卡挂失前进行平盘以及撤销挂盘,一旦挂失成功,客户资金将被冻结,直至新借记卡签约替换,期间客户无法进行平盘、挂盘及撤消挂盘等操作。因冻结期间无法平盘、挂盘以及撤消挂盘所造成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银行有权代扣代缴国家规定的客户应承担的税赋。

  第二十二条 客户通过银行客户端交易时,因其操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由客户自行承担。客户若对交易产生质疑,应于交易当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查询,否则视为无异议。客户的交易记录以银行系统记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满金宝交易应当由客户本人进行。客户委托他人交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 客户本人对自己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及设定的密码负责;凡通过密码实现的交易,均视为客户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客户应妥善保管USBKey,遗失USBKey将导致交易无法进行。
  因客户将密码泄露或被他人窃得以及USBKey丢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银行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根据国际外汇市场即时行情公布外汇买卖报价,按公布的买卖报价和客户指定的买卖币种受理客户的买卖申请。国际外汇市场行情受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及突发事件的影响,经常处于剧烈的波动之中,机遇与风险共存,客户应充分认识“满金宝”的风险,对投资行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因网络、电讯连接、系统设备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流量、通讯故障、停电、电脑病毒或黑客攻击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或其他非人力所能控制的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登录客户端、登录后无法交易、交易中断、暂停、异常,银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如出现交易汇率严重背离实际汇率的交易,银行有权撤消该笔交易,客户对此应有充分认识。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向银行受理网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二十八条 银行修订本规则的,应于执行前3天在营业网点和网站上公告,自正式执行之日起对所有与银行办理“满金宝”的客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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