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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满金宝”在提供收益机会的同时,也会带来相应的风险,客户应秉持“交易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谨慎入市及交易。对因保证金不足导致银行强制平盘造成的损失,客户承担全部责任。如保证金余额不足以弥补该等损失的,客户应向银行立即偿还其差额部分。

  ▲▲第一条 “满金宝”交易(以下称“交易”)指客户按照与银行约定的币种和名义金额买入或沽空外汇,在开盘交易被平盘后双方进行轧差清算。客户需在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以下称“保证金账户”)并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才能叙做交易,银行以保证金账户余额为基础,根据与客户约定的倍率提供相应的名义金额进行外汇交易,名义金额仅限用于本规则下的外汇交易。客户可以在名义金额限额内向银行买入或沽空外汇,利用汇兑差价等获取收益,同时承担相应风险。

  第二条 “满金宝”交易的交易币种、指定货币和保证金账户币种以银行规定为准。
  “满金宝”的指定货币为美元现钞。满金宝交易平盘后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各币种均以该币种兑美元的实时价格(“实时价格”指非美元外币兑美元的实时中间价、人民币兑美元的实时卖出价)折算为美元现钞清算。银行有权变更交易币种、指定货币及保证金币种。

  第三条 交易采用“手”作为基本交易单位,一手相当于一个交易货币对的左边货币的特定货币单位,如:一手美元/日元指特定单位美元,一手欧元/美元指特定单位欧元,一手欧元/日元指特定单位欧元。交易额=(开盘)手(数)×单位数量。

  第四条 客户在办理业务前,需持太平洋借记卡至银行柜面按银行要求签署并提交相应申请书,并在填写《交通银行“满金宝”风险评估调查问卷》和阅读《风险揭示书》后签字确认。经银行审核批准获得交易资格的,银行为客户开立保证金账户并确定倍率。倍率的选择范围应符合银行规定。

  第五条 客户申请并成为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用户,同意遵守《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及《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可在个人网上银行系统登录界面查看)。在取得USBKey并用数字证书协议号下载数字证书后,方可通过从网上银行下载满金宝客户端系统(以下称“客户端”)进行交易。在符合第四条的前提下,客户如需修改倍率的,应至银行柜面办理,并在申请修改前全部平盘并撤销全部挂盘。

  第六条 账户
  6.1保证金账户设立在由客户号统领下的太平洋借记卡(以下称“签约卡”)下,该账户只能办理与同一卡号下同币种、同钞汇性质的卡储活期账户的转账业务,不能提取现金。客户不得以转账等任何方式处置保证金账户内的占用保证金。
  保证金账户余额=客户存入的保证金金额+已入账保证金利息(外币每年12月21日入账,人民币每季末21日入账)+已入账合约利息(T+1日入账)+平盘盈亏(T+1日入账)
  注:1.保证金账户余额按币种、钞汇性质分别计算
  2.银行按同币种活期年利率/360天计算每日保证金利息(英镑、港币为365天)。
  3.“占用保证金”见第十一条。
  4.“已入账合约利息”见第18.2条。
  5.“平盘盈亏”见第十六条。
  6.2客户补充保证金的,可至银行柜面直接将款项存入签约卡项下的保证金账户,或可至银行柜面或通过网上银行将款项存入签约卡中,再通过满金宝客户端的“转入”交易将签约卡中资金转入签约卡项下保证金账户。
客户事先开通银行发行的其他卡或账户(转出卡或账户)的网上银行及转账功能,可通过网上银行将转出卡或账户中的款项划入签约卡。
  6.3 交易账户是客户用于交易的虚拟账户,其余额计算公式为:交易账户余额(客户端显示“余额”)=∑保证金账户余额*折扣率*折算汇率
  注:1.“折扣率”指银行公布的各保证金币种折算成“指定货币”的折扣比率,“折算汇率”指各保证金币种换算为“指定货币”时银行公布的即时汇率。
   2.美元的折扣率为1,折算汇率为1。

  ▲▲第七条 银行按照最近公布的折扣率和折算汇率计算客户交易账户余额,该余额以及第十一条中与保证金相关的各数值均因折扣率和折算汇率的变化而变化。

  第八条 银行交易报价为各个交易币种间的即时买入价和卖出价,其中包括直盘报价和交叉盘报价,客户应看清报价后再进行交易。
  注:1.直盘指美元与其他货币间的汇率,如EUR/USD、USD/JPY等;
  2.交叉盘指美元以外的各货币相互的汇率,如EUR/JPY等。

  第九条 交易合约
满金宝交易基于“合约”进行管理。客户新开盘后,系统自动产生该开盘交易的“合约”,用于记录开盘交易后产生的货币对、交易方向和金额等信息。当客户进行部分平盘时,“合约”编号保持不变,只修改合约的金额;当客户全部平盘,相关的交易“合约”关闭。

  第十条 交易
  10.1 客户应在银行核定的名义金额限额内进行交易,任何时候所有新开盘交易总额除以倍率后的金额不得超过第十一条约定的可用保证金金额。
  10.2 客户的交易指令应符合银行规定的起点金额要求,且应在规定的交易时间段内发出。银行交易时间将会根据我国法定节假日和国际主要金融市场假日调整。
  10.3 客户可以选择即时方式和挂盘方式开立一个外汇合约(开盘)或者对一个外汇合约进行平盘。
  10.4 即时方式是指客户根据银行的即时买卖报价,提交开盘或平盘交易指令,并由银行系统完成交易的方式。如果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将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10.5 挂盘方式分为:开盘挂盘,平盘挂盘,组合挂盘:
  10.5.1 开盘挂盘:客户按照对市场的预期选择适当价位开盘,交易账户内没有与该挂盘相关的头寸,不对应任何一笔已开盘交易,视为开盘挂盘。按与现时汇率相比较,开盘挂盘可分为盈利挂盘与止损挂盘;按挂盘汇率的设置,开盘挂盘可以分为单向挂盘和双向挂盘。
  10.5.2 平盘挂盘:针对交易账户内的一笔已开盘合约进行的相反方向的挂盘,即为平盘挂盘。按与挂盘时的即时汇率相比较,平盘挂盘可分为盈利挂盘与止损挂盘;按挂盘汇率的设置,平盘挂盘可以分为单向挂盘和双向挂盘。
  市场价格触发平盘挂盘时,如果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扣款,银行有权撤销该挂盘。
  10.5.3 组合挂盘为一笔开盘挂盘和一笔平盘挂盘的组合,第一笔开盘挂盘可以是盈利挂盘或止损挂盘但只能是单向开盘挂盘;第二笔平盘挂盘为对应于当第一笔开盘挂盘成交情况下的平盘挂盘,可以是盈利挂盘或/和止损挂盘、单向或双向挂盘。
  注:1.盈利挂盘指在有效期限内一旦银行报价达到或优于客户指定交易汇率,即受理客户的指令,按客户指定的盈利汇率开盘或平盘。
  2.止损挂盘指在有效期限内一旦银行报价达到或劣于客户指定的交易汇率,即受理客户的指令,按客户指定的止损汇率开盘或平盘。
  3.单向挂盘指仅设置盈利挂盘或仅设置止损挂盘;双向挂盘指同时设置盈利挂盘和止损挂盘。
  10.6 客户采用即时方式进行交易时,银行确认成交时的汇率和客户在客户端向银行提交的汇率可能会存在差异。客户可以在银行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容忍点差,银行将比较汇率差异是否超过客户设置的容忍点差,如差异在容忍点差范围内则交易以银行确认的汇率成交,如差异超出了容忍点差范围则不予成交。

  第十一条 银行计算保证金净值、占用保证金、可用保证金、保证金比例的公式如下(各币种均按照实时价格折算为指定货币计算):
  保证金净值(客户端显示“净值”)=交易账户余额+待入账利息+浮动盈亏
  占用保证金=开盘的交易总额÷倍率
  可用保证金=保证金净值-占用保证金
  保证金比例=保证金净值/占用保证金额×100%
  注:1.“待入账利息”见第18.3条。
  2.“浮动盈亏”是银行根据即时汇率计算的客户已开盘合约当时的未实现盈亏。
3.保证金净值可能出现小于占用保证金金额的情况,届时可用保证金为负数,但系统中显示为0。

  ▲▲第十二条 当客户保证金比例下降,分别触及70%(补仓提示位)和50%(补仓警戒位)时,客户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 如客户保证金比例达到或小于30%,银行有权在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撤销全部挂盘,按即时价格将所有开盘合约全部强制平盘,并更新客户的保证金余额。银行未行使或延迟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应视为银行弃权,银行亦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客户平盘交易(包括即时平盘和平盘挂盘)和强制平盘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均被触发。此种情况下,银行有权先进行强制平盘。

  ▲▲第十五条 如遇有权机关冻结客户保证金账户的,银行有权按即时汇率将客户所有开盘合约全部强制平盘,并撤销全部挂盘,无需通知客户。银行未行使或延迟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应视为银行弃权。

  第十六条 客户平盘或银行强制平盘后,如有盈利,计入客户的指定货币的保证金现钞账户中;如有亏损,银行有权从客户的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账户余额不足以扣划的,银行有权向客户追索不足部分。

  第十七条 银行系统对客户交易按照T+1的入账原则,在交易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记入客户保证金账户,客户可在交易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T+2)查询更新后的账户信息。如有调整,届时以银行的公告为准。

  第十八条 存欠息计算
  18.1 银行系统日终时自动计算客户合约的存、欠息,以客户买入货币的名义金额为基准计算存息;以客户卖出货币的名义金额为基准计算欠息。计算利率为系统中该货币最新的存、欠息利率。
  存(欠)息=未平盘的合约金额×该币种存(欠)息利率÷360天(GBP、HKD为365天)
  18.2 银行每日日终时自动计提客户未平盘合约的存、欠息,将汇总的存、欠息按实时的中间价折算成指定货币,并于T+1日将存息记入客户保证金账户或从客户保证金账户中扣划欠息。上述在T+1日记入的存息或扣划的欠息为“已入账合约利息”。
  18.3 银行对客户保证金账户扣欠息时,先扣保证金账户余额,如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未扣部分计入“待入账利息”。
  18.4银行根据国际市场情况制定各交易货币存欠息利率,并适时进行调整。客户可通过客户端查询。

  ▲▲第十九条 银行扣款顺序依次美元、英镑、港币、瑞士法郎、日元、加元、澳大利亚元、欧元、人民币,同一币种时按先钞后汇的顺序扣划。扣款时按照实时价格折算为指定货币进行扣款。如果某一币种保证金余额折算为指定货币的金额为0,则按顺序到下一账户扣款。

  ▲▲第二十条 客户要求解除本协议的,在对其所有开盘合约平盘和撤销其所有挂盘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方可至银行办理解约。
  银行要求解除本协议的,除本规则另有约定外,应通过客户预留联系方式书面通知客户。客户应在通知记载的日期届满前按上款的约定至银行办理解约(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至通知记载的日期之间不应少于30天);否则,自届满日起,本协议即终止,银行有权按即时价格将客户所有开盘合约全部强制平盘、撤销全部挂盘,无需另行通知客户。
  客户或银行任何一方的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通讯方式的变更自对方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客户遗失签约卡的,在挂失补卡后,须至银行柜面以新卡办理签约替换手续。
  客户应在签约卡挂失前进行平盘以及撤销挂盘,一旦挂失成功,客户资金将被冻结,直至新借记卡签约替换,期间客户无法进行平盘、挂盘及撤消挂盘等操作。因冻结期间无法平盘、挂盘以及撤消挂盘所造成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在卡挂失期间,银行仍有权按本规则的约定对客户的未平盘合约进行强制平盘。

  第二十二条 银行有权代扣代缴国家规定的客户应承担的税赋。

  第二十三条 客户通过银行客户端交易时,因其操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由客户自行承担。客户若对交易产生质疑,应于交易当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查询,否则视为无异议。客户的交易记录以银行系统记录为准。

  ▲▲第二十四条 客户本人对自己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设定的密码、USBKey及数字证书负责;凡通过密码、USBKey及数字证书实现的交易,均视为客户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客户将密码泄露或被他人窃得以及USBKey及数字证书丢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银行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国际主流外汇市场即时行情公布外汇买卖报价,按公布的买卖报价和客户指定的买卖币种受理客户的买卖申请,客户应看清报价后发出交易指令。国际外汇市场行情受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及突发事件的影响,经常处于剧烈的波动之中,机遇与风险共存,客户应充分认识“满金宝”的风险,对投资行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因网络、电讯连接、系统设备的有效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存在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流量、通讯故障、停电、电脑病毒或黑客攻击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或其他非人力所能控制的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登陆客户端或网上银行、登陆后无法交易、交易中断、暂停、异常,银行不承担客户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第二十七条 因国际外汇市场出现异常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市场报价中断或国际市场汇价瞬间出现大幅波动),银行有权根据国际外汇市场情况暂停交易或调整报价,如出现交易汇率严重背离实际汇率的交易,银行有权撤消该笔交易,客户对此应有充分认识。

  ▲▲第二十八条 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变动,导致银行不能继续履行部分或全部交易的,银行有权相应提前终止该部分或全部交易,且有权在提前终止全部交易的同时终止本协议,银行不承担客户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银行依本条宣布提前终止的,应在网站发布公告,而无需另行通知客户,提前终止日以公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准。自提前终止日起,银行不再接受与公告所述提前终止的交易同类型交易的即时交易及开盘挂盘和组合挂盘。
对于公告所述提前终止的交易,自提前终止日起,银行有权取消客户的开盘挂盘和组合挂盘;对于已达成的合约,银行自提前终止日起有权强制平盘,强制平盘带来的损益按照第十六条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银行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不应视为银行弃权,银行亦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客户对此应有充分认识。

  第三十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向银行受理网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三十一条 银行修订本规则的,应于执行前3天在网站上公告,自正式执行之日起对所有与银行办理“满金宝”业务的客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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