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应供应商的申请,受让供应商在国内贸易中以赊销方式向核心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并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金融服务。
交通银行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
融资比例最高90%,融资金额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期限最长1年。
1、对于与交通银行签署买方保理合作协议的核心企业,其国内供应商将享受交通银行标准化保理服务;
2、提前回收货款,改善财务报表,加速企业资金周转。
1、在交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2、买卖双方原则上有稳定的上下游购销关系,无任何未决争议与债权债务纠纷;
3、拟转让的应收账款具有合法真实的赊销贸易背景、无权利瑕疵、以人民币计价。
4、满足交通银行相关产品的规定。
1、提供交通银行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要求的基本材料;
2、拟转让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债权凭证及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