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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分支机构
境外分支机构
旗下子公司
交通银行境内分行根据境内进口商的申请,在以托收D/A 或电汇赊销结算方式下,对进口商已承兑的汇票予以保付加签,或以其他书面的方式表明其对汇票保付的行为,从而构成其作为保付人对汇票承兑人到期付款的不可撤销的担保责任;交通银行离岸金融业务中心依据交通银行境内分行提供的此不可撤销的担保,向贵公司(出口商)付款。 |
公司作为出口商可提前收到货款,缩短资金回笼周期,改善现金流;
境内外之间实现有效联动,进口商为离岸中心在岸客户,出口商为离岸中心离岸客户;
期限灵活,30天至一年期均可办理;
起点金额为等值USD50万美元,币种为USD/EUR/HKD有其他币种要求可另行商议。
出口商已在离岸金融业务中心开立结算账户,并指定交行离岸金融业务中心为托收行或O/A项下T/T结算行。
1.境内分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对其已承兑的汇票进行保付加签;
2.离岸中心凭其保付电文对出口商放款;
3.融资到期日,境内分行按约定的利率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