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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交通银行客户:
根据《票交所关于规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的通知》(票交所发〔2022〕2号)要求,自2022年3月21日起,上海票据交易所将进一步规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不包括供应链票据,下同)提示付款应答规则,具体如下:
一、票据到期日在2022年3月21日及之后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处理规则
1.持票人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内或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次日起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承兑人接入机构也未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代为应答的,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该日日终时将票据状态“提示付款待签收”和“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变更为拒付状态。
2.持票人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日的次日起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承兑人接入机构也未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代为应答的,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该日日终时将票据状态“提示付款待签收”变更为拒付状态。
二、票据到期日在2022年3月21日之前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处理规则
承兑人及承兑人接入机构应当在收到持票人发起的提示付款请求后,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作出应答,系统不自动变更票据状态。
三、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应答的,将纳入承兑人的支付信用信息统计。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登录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也可致电交通银行全国统一客户热线95559。
特此通告
交通银行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