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关于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报告
为加强全口径关联交易管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号《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关联交易风险情况进行严格控制。
本报告旨在向本行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股权关联关系将青岛巨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高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信恒通达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崂山生物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青岛微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纳入集团授信管理。其中青岛巨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我行股东,我行对该集团客户授信构成股东关联授信。
(二)交易标的情况
2025年3月31日我行向青岛高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用于支付包括经营性物业房租、水电费、宣传费、咨询费、物业管理费、装修费用、工资费用、营销费用等企业经营,业务期限12个月,提款期限12个月,执行年化利率3.45%。由青岛创新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交易对手情况
青岛高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26日,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均位于崂山区松岭路169号1号楼,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79812万元,为国有独资公司,借款人由青岛崂山科技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蓝色硅谷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科技创新发展集团由崂山区财政局全资控股。
三、定价政策
青岛高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授信担保方式为保证,未向其发放无担保贷款。年化利率3.45%,定价遵循商业原则未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审批。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
青岛高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授信额度1000万元,已提用授信额度500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21728.97万元)的2.30%,集团授信5000万元,风险敞口3000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21728.97万元)的13.81%,授信金额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崂交村银〔2023〕148号)第二十七条中“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的要求。
五、会议决议情况
2025年1月16日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青岛巨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五户企业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并向董事会报告,同日经本行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与会有表决权的董事表决通过了上述重大关联交易。
2025年3月19日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青岛巨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授信方案调整》的议案并向董事会报告,同日经本行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与会有表决权的董事表决通过了上述重大关联交易。
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