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
关于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具体操作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要求,现将我行降低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房贷)利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二)用途为购买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或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贷款。
二、利率调整规则
(一)按照《公告》、《倡议》要求,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若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高于-30BP,加点幅度调整至所在城市利率加点下限。本次调整仅对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LPR加点幅度进行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贷款要素原则上不做调整。
(二)若存量房贷当前利率加点幅度不高于上述拟调整目标值的,不进行调整。
(三)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房贷,可转换为LPR加点形式后,再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四)利率调整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的当日开始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
三、调整方式及渠道
1.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我行将按照客户贷款的定价方式采用银行自动调整方式。
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且为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按上述利率调整规则进行自动调整,2024年10月25日变更生效。
如您不接受自动调整,请您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届时我行将不会根据前款规定对您的贷款利率进行自动调整。如您在2024年10月23日(含)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您同意按本公告进行自动调整。
如2024年10月25日变更生效后,您对本次自动调整后利率仍有异议的,可于2025年10月25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我行可将您的贷款利率恢复为本次利率调整前的原贷款利率水平。
2.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请于2024年10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
四、温馨提醒
(一)对于本次利率变更生效前的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
(三)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532—66070831咨询,或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