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款條款
1.就向收款人發出匯款通知與辦理匯款有關事項,本行有絕對權力委任一間或多於一間的代理行辦理。本行將不會由於該等代理行的錯漏、疏忽、不作為、延遲、清盤或結業而負上任何責任。本行或任何代理行不會因為遲延或不能向收款人支付匯款、遲延就匯款通知收款人、或向收款人或任何本行的代理行發出的任何通訊在傳送過程中所發生之錯誤、殘缺、遺漏、中斷或遲延而負上任何責任。本行不會就代理行或同業之行為、戰爭、檢查、封鎖、政變或騷亂,本國或外國政府機關所實施之一切法律、法規、條例、管制及其他難以控制之事故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本行或任何本行的代理行就匯款所採取的任何行動、如在善意及遵照適用的海外或本地法律、習慣或條例而執行的話,將對客戶具約束力。而本行或任何本行的代理行將不會因此而負上任何責任。
2.本行毋須通知客戶有關收款國當地法律或規例所實施之外匯管制或其它類似限制,亦毋須因為該等管制及限制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或延遲負上任何責任,客戶應自行查詢有關之管制或限制。
3.有關匯款之任何通訊,本行可用文字或密碼發出,本行將不會為任何代理行及/或收款銀行因錯誤翻譯或理解該等通訊而負上任何責任。
4.在收款銀行或收款人實際收到匯款前,匯款可能要經過其它結算系統及/或收款當地的其它手續,本行將不會因此負上任何責任。
5.若匯款涉及不同貨幣之兌換,將按本行處理兌換交易當時所提供之銀行買入價計算。
6.本行費用,如為收款人承擔,則代理行及收款行費用從匯款金額中扣除。如為匯款人承擔,代理行及收款行費用將會後續從匯款人賬戶中扣除。
7.即使匯款人指明由其承擔一切代理行費用,但若任何代理行按指示辦理而致令收款人承擔有關費用,本行將不會因此而負上任何責任。
8.除非得到本行同意,否則當本行接受客戶的匯款申請後,客戶將不得進行任何更改、取消/退回。在決定是否接受客戶取消/退回匯款申請的要求時,本行可以考慮是否已經接獲代理行及/或收款銀行已阻截及取消有關匯款的通知。假若本行同意修改/取消/退回匯款,申請人須親自攜同身份證明文件到本行辦理,及其匯款將受下列的條款所約束:
a.客戶需承擔本行及/或其代理行及/或收款銀行同意及/或考慮同意修改/取消/退回匯款而引致的任何費用及開支,如屬取消/退回,該等費用及開支應從退回客戶的款項中扣除。
b.若退款涉及不同幣種之兌換,將按本行處理兌換交易時所提供之銀行買入匯價折算。
c.退款在扣取費用及開支後,本行將會直接退款存入該匯款交易的原支出賬戶內。本行將不另發通知,客戶如有需要,可自行向本行查詢退款情況。
9.若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因該等匯款之收款人資料有誤、代理行及/或收款銀行拒絕支付等原因),令代理行及/或收款銀行需扣留及取消匯款,本行收到通知後,有權在毋須徵得客戶同意或作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即可取消/退回匯款。匯款將受下列的條款所約束:
a.匯款人需承擔本行及/或其代理行及/或收款銀行因取消/退回匯款而引致的任何費用及開支,而該等費用及開支將從退回給匯款人的款項中扣除。
b.若退款涉及不同幣種之兌換,將按本行處理兌換交易當時所提供之銀行買入匯價折算。
c.退款在扣取費用及開支後,本行會直接將退款存入該匯款交易的原支出賬戶內。本行將不另發通知,客戶如有需要,可自行向本行查詢退款情況。
10.客戶向本行發出匯款申請時,應確保在有關賬戶內已備足夠的可用款項以供本行隨時執行扣賬交易,如本行在執行交易的當時,未能成功自指定的賬戶內扣除款項,本行仍絕對有權不接納或執行匯款指示。本行一概毋須對此導致的任何後果負責。
11.客戶同意並接受本行在不違反澳門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可向收款人、收款銀行、本行之任何代理行、其它有關銀行、監管機構及其他個人或機構披露客戶的個人資料及有關客戶的匯款資料,及根據需要向上述資料轉移到澳門以外的地區。
12.在本行沒有故意的不當行為或疏忽的情況下,本行將不會因為其通訊及電腦設備的故障、損壞、失靈、受到干擾或不能正常運行等情況;或因為該等設備的安裝、申請人所發出的指示不完整或有錯誤,或在執行該等指示時所出現的任何錯誤而引致客戶或其他人所遭受的延誤、損失(包括有關的利潤及其他經濟損失)等負上責任。